共乘接送
為讓更多長照使用者順利就醫,同方向、同區域且時間相近時,將安排共乘接送。
請依服務項目區分行政聯絡與實際車輛接送時間。
星期一至星期五 08:00–17:00;屏北/屏南窗口午休 12:00–13:00。
提供的服務說明記載星期一至星期五有車輛服務,但未列出平日明確起迄時間;星期六 08:00–12:00。平日實際可預約時段請向行政窗口確認。
屏東縣政府公告停班停課時,當日停止服務;特殊接送需求依交通服務單位聯繫結果為準。
電話或傳真預約,不接受路旁攔車或招呼搭乘;文件未提供傳真號碼,請優先透過各區電話洽詢。
| 服務類別 | 開始預約時間 | 一般預約截止 |
|---|---|---|
| 第 3 類 CMS 4–8 級 | 用車日前一星期的星期一 | 用車前一日中午 12:00 |
| 第 3 類 CMS 2–3 級 | 用車日前一星期的星期三 | 用車前一日中午 12:00 |
| 第 4 類 CMS 2–8 級 居住地為原鄉離島地區者 |
用車日前一星期的星期一 | 用車前一日中午 12:00 |
臨時性訂車:搭車當日上午 08:00 至下午 16:00 可提出;是否可安排車輛仍須由服務窗口確認。欲更改預約時間、地點或取消,請向交通特約單位提出申請。
為讓更多長照使用者順利就醫,同方向、同區域且時間相近時,將安排共乘接送。
請服務使用者與陪同者於預約時間前到達乘車地點。車輛抵達後,一般預約等候 10 分鐘;臨時叫車等候 5 分鐘。逾時未到可能視為爽約,駕駛回報後可離開。
若有未繳納的部分負擔或自費費用,將暫停受理預約,繳清後可恢復申請。天候、交通或車輛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,服務單位將視情況聯繫調整或取消行程。
自民國 115 年 10 月 1 日(2026 年 10 月 1 日)起實施。
| 情形 | 處理方式 |
|---|---|
| 乘車日前一日至乘車當日取消或變更 | 記 1 點 |
| 車輛已出發後取消/變更預約,或未依約乘車 | 記 1 點,並酌收出車費新臺幣 50 元 |
| 累計達 3 點 | 自第 3 點起一個月內,預約改採候補安排 |
| 候補期滿 | 記點歸零,重新計算 |
| 首次記點日起 6 個月內,未累計達 3 點 | 記點歸零,重新計算 |
| 改由其他交通特約單位服務 | 記點紀錄一併移轉、持續累計 |
不記點之特殊情況:天然災害、道路中斷、政府宣布停班停課、緊急醫療(如臨時住院、急診),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服務使用者的特殊情形,由服務單位視情況審認。
出車費 50 元為原文件所述「起跳金額 100 元,自費負擔半額」的計算方式。請於取消或變更時及早通知服務窗口。
行政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00–17:00(中午 12:00–13:00 休息)。
三地門鄉、瑪家鄉、霧臺鄉、高樹鄉、鹽埔鄉、里港鄉、九如鄉、長治鄉、屏東市、麟洛鄉、內埔鄉
枋寮鄉、恆春鎮、滿州鄉、車城鄉、牡丹鄉、獅子鄉、枋山鄉、佳冬鄉、林邊鄉
資料來源:好客來提供之《屏東長照車隊服務說明》與《屏東聯絡資訊》;正式上線前請依主管機關及服務單位最新規定再次確認。